院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要求,我院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全面开展。
教师资格认定是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系(部)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并依照规定程序做好此项工作。
一、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顺利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
内容 |
实施单位 |
3月26日-31日 |
传达、下发、了解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文件、通知,下发报名表格,教师到本部门报名。 |
资源保障部(人事)、 各系(部) |
4月3日 |
各系(部)将本部门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名单汇总到资源保障部(人事) |
各系(部) |
4月7日-15日 |
对申请人认定资格进行初审,申请人完善申报材料。 |
资源保障部(人事)、 各系(部) |
4月16日-23日 |
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时间另行通知) |
资源保障部(人事)、 各系(部) |
4月24-27日 |
申请人网上报名:广东省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jszg.gdhed.edu.cn) |
各系(部) |
4月30日 |
申请人向资源保障部(人事)上报教师资格全部认定资料 |
各系(部) |
5月1日-4日 |
审查整理申请人员认定材料、进行电脑数据录入 |
资源保障部(人事) |
5月5日-12日 |
对我院初步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进行公示 |
资源保障部(人事) |
5月11日 |
向省教育厅报送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
资源保障部(人事) |
二、民办高校认定教师资格需要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后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体检表;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表;
7.近1学年的教学任务书;
8.小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32mmX22mm);
9.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10.人事代理证明材料(即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挂靠在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的证明材料);
11.聘期为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的劳动(聘用)合同;
12.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3.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需提交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鉴定:
凭博士学历(或学位),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及普通话测试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博士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其他申请人须提供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复印件。
四、其他事宜
资源保障部(人事)将安排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政策培训及网上申报培训,在认定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到资源保障部(人事)咨询。办公地点:7-522 ,联系人:钟老师,联系电话:020-87478493,QQ群:202072415。
附件: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人员报名表(略)
广州理工学院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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